一、一般資格標準及資格證明文件: 1.投標人應具備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投標人須提供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等有效掃描件。 2.提供財務狀況報告(財務報告、或資信證明) :①投標人提供的財務報告掃描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標截止時間推算)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a.成立年限滿1年及以上的投標人 ,提供經(jīng)審計的2024年或2025年的年度財務報告 。b.成立年限滿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標人 ,提供該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財務報告或該半年度的半年度財務報告 。c.無法按照以上a 、b項規(guī)定提供財務報告掃描件的投標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滿1年及以上的投標人、成立年限滿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標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標人) ,應選擇提供開戶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掃描件。 3.依法繳納稅收證明材料:①投標人提供的稅收憑據(jù)掃描件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a.投標截止時間前(不含投標截止時間的當月 ) 已依法繳納稅收的投標人,提供投標截止時間前六個月(不含投標截止時間的當月) 中任一月份的稅收憑據(jù)掃描件 。b.投標截止時間的當月成立且已依法繳納稅收的投標人,提供投標截止時間當月的稅收憑據(jù)掃描件 。c.投標截止時間的當月成立但因稅務機關原因導致其尚未依法繳納稅收的投標人,提供依法繳納稅收承諾書(格式自擬),該承諾書視同稅收 憑據(jù)。 4.依法繳納社會保障資金證明材料:①投標人提供的社會保險憑據(jù)掃描件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a.投標截止時間前(不含投標截止時間的當月) 已依法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投標人,提供投標截止時間前六個月(不含投標截止時間的當月) 中任一月份的社會保險憑據(jù)掃描件。b.投標截止時間的當月成立且已依法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投標人,提供投標截止時間當月的社會保險憑據(jù)掃描件。c.投標截止時間的當月成立但因稅務機關/社會保障資金管理機關原因導致其尚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投標人,提供依法繳納社會保障資金承諾書(格式自擬),該承諾書視同社會保險憑據(jù)。 以上序號2、3、4資格條件可以采取“信用承諾制”,投標人提供資格承諾函(格式詳見招標文件第五章)的即可參加招標活動,在投標文件中無需再提供財務狀況報告、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相關證明材料。投標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不得虛假承諾,投標人承諾不實的,屬于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應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5.信用信息查詢 5. 1信用信息查詢渠道:評標委員會通過“信用中國”網(wǎng)站(ww 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國(福建廈門)”網(wǎng)站(credit.x m.gov.cn)、“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http://www.gsxt.go v.cn)查詢所有投標人的信用信息。5.2截止時點:查詢本項目投標截止時間點前三年內的信用信息。5.3查詢記錄和證據(jù)留存方式:招標代理機構將查詢結果網(wǎng)頁打印后隨招標文件一并存檔 。5.4信用信息的使用規(guī)則:(1)查詢結果顯示存在不良信用記錄(包含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其資格審查不合格 。(2 ) 因查詢渠道網(wǎng)站原因導致查無投標人信息的,不認定投標人資格審查不合格;評審結束后,通過其他渠道發(fā)現(xiàn)投標人存在不良信用記錄的,不認定為資格審查錯誤,將依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調查處理。(3)投標人無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詢結果。若投標人自行提供查詢結果的,仍以招標代理機構查詢結果為準。 6.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yè)技術能力的證明材料(可以提供承諾書或證明材料等)。 7.投標人代表身份證有效掃描件(正反面均需復印),投標人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的應同時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權書原件。 8.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投標人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目下的招標活動。(投標人須對此提供書面承諾) 9.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二、特定資格標準及資格證明文件: 1.投標人必須為餐飲企業(yè),須提供食品經(jīng)營許可證(食品經(jīng)營許可證上的經(jīng)營項目須包含“熱食類食品制售”),并書面承諾中標后在第一次供餐前為本項目食堂辦理食品經(jīng)營許可證 (食品經(jīng)營許可證上的經(jīng)營項目須包含“熱食類食品制售”)。 2.投標人須提供自2023年1月1日至本項目投標截止時間止在餐飲經(jīng)營中未發(fā)生構成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事故等級記錄(食品安全事故等級是指根據(jù)《國家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2011年10月5日修訂]的規(guī)定分四級,即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較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事故等級的評估核定,由衛(wèi)生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依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消防安全事故等級是指根據(jù)《生產(chǎn)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的規(guī)定分四級,即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的聲明函。 |